近期,隨著中錦公司《法務聯絡員制度》的文件出臺,一項新的風險防控措施正式創立。按照法務聯絡員制度要求,中錦公司各業務部門及職能管理部室中將設置法務聯絡專員。聯絡員由部門自主推選,經公司法務人員統一培訓后,負責本部門業務合同、流程、模式等合規性的初步審查。辦公室法務人員負責對聯絡員培訓與考評,并建立一套聯絡員的選擇與退出機制,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給予進入與退出建議。通過該制度,中錦公司將建立一整套全員參與、協同管理的風險防控新措施。
近年來,隨著外部宏觀環境的變化,公司業務涉及的商品種類增多,國際國內市場風險叢生,部分行業生存環境惡劣,對中錦公司經營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現有傳統的風控模式因法務資源分配不足、業務人員參與度不夠、管理方式僵化等潛在問題,造成法務部門工作壓力日趨增大,業務部門的法務需求得不到及時滿足,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體工作效率。面對公司經營規模不斷擴大、產業持續升級的挑戰,公司開始了對風控新模式的探索。經過充分醞釀,公司決定建立一條真正關口前移、全員參與的風控新路,即法務聯絡員制度。
7月31日,在中錦公司召開的首次法務聯絡員聯席會議上,各位聯絡員就已經實行了一段時間的聯絡員制度表達了各自看法。大家認為,法務聯絡專員制度的建立把風險防控工作真正落實到業務一線,改變了過去由“法務到業務”的單向管理流程,實現了“法務—業務”的雙向互動。另外,通過聯絡員選擇與退出機制,可以讓更多業務員親自參與到風險把控過程中,由此帶來的將是公司全員風險意識和防控能力的共同提升。
吳毅民總經理充分肯定了法務聯絡員制度在提高公司一線業務員、管理人員風險防控意識和能力,提升管理及資源利用效率上的重要作用。同時,他認為這項制度建設不能僅僅停留在現有層面,不能滿足于對合同、業務的初步審核,他要求法務聯絡員不但要接受公司統一培訓,還要加強自主學習,部分有條件有能力的法務聯絡員要逐步分擔法務部門的工作,成為部門內部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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